目前分類:刻骨銘心的你我她 (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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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31。

那天,我岳母確診為AML,急性骨隨性白血病,M4,最兇的那一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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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通勤第一品牌,不知道有沒人知道。

這說來有趣,近一年來最火紅的podcaster之一,台灣通勤第一品牌,其中兩個主持人,一個是我當兵學弟,最近加入的,也是第三個成員,也就是這幾個月加入錄音的何A,是我高中同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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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回到2004年,那年我18歲。

 

我的爺爺,叫做王壽,他老家,嘉義東石圍潭村人,都叫他,「萬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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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觀這十幾年來網路的發展。

其實你會發現這是一個我們不再交流的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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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久久才會發一次的部落格文章,竟然也還是在抱怨。

而這其實不是抱怨,事實上是我無處可宣洩的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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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個朋友……我都叫他阿修羅。

我跟他是在多年前的第一份工作認識,因為我時常穿近似警察的雨衣、雨褲在雨天通勤,所以他都叫我阿sir

這個阿修呢,其實他有一段故事,但由於我是在職場跟他認識,所以就先來說說他的工作樣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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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決定這篇要短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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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超喜歡講這段話,而且這段話可以安插在任何話題裡,尤其是假設性語句中。

「明天會下雨嗎?」

「我不知道,不過可以帶把傘。這樣既不幸又幸運的下雨的話就可以用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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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師又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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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欸,這是我摯友,王晨宇」我摯友對她丈夫說。

  「欸媽!這王晨宇啦!」接著對她媽說。


  「王王王王王晨宇哦!好久不見!」我摯友他媽這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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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啥標題X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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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禮拜日,我去辦案。

辦什麼案,辦一件撲朔迷離,嫌疑人前後供詞不一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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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

好久沒有來寫廢文了X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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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情要:「別惹佐漢」

(還是前情題要,還是情敵不要,又亦或者是給你錢要不要呢?)

(我要我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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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啦我老實說,是因為沒有梗,但又想說很久沒發文了來發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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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真的很喜歡在部落格介紹朋友,通常慣用的手法就是,先說他/她誰,男或者女,接著提一件我覺得應該要提的事兒。例如CCU就是種馬而且我懷疑他有性病、阿三就是因為當兵一起偷洗澡才會搭上線、酒店妹就是她曾在酒店上班或者之流。這種描繪方式,其實是受到國中時看的一部美劇《艾莉的異想世界(Ally McBeal)》影響,那時是第一次看美劇,尤其影集,我對於片頭每個人物簡介印象深刻,就是一則關於該角色的小畫面,再予以定格,畫面印上劇中角色跟演員名字,往常的畫面就是該角色的笑容、招牌表情或者誇張的動作

就是那個瞬間,深深的影響了我在文字上描繪朋友的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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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我工作的習慣並不怎麼樣。撰文者認為職業生涯的第一份工作會大大影響了此生你的工作態度,當然還是可以扭轉,只是需要耗費較大心力。

俗話說萬事起頭難,你說那些功課優秀的好學生就是自動自發埋首書堆嗎?非也,我想大多就是家裡對教育十分講究,可能叮嚀督促了幾回,孩子若也能有些興趣,讀著讀著就是習慣,習慣就這麼成自然,自然了以後就變成生活的一部分。

 

工作這件事情也一樣,人生第一份正職工作免不得戰戰兢兢,不過可能因為當時第一份工作也是一份政府新標案,所以一開始公司上下都宛如無頭蒼蠅,要做啥不清楚,有時候閒置不知還能做啥,外加上座位隔壁的男同事是前文所提到的懶散男社工,他不管什麼案子都安置安置,如果不符合安置標準,還會跟家屬、機構討論什麼技術性安置,也就是如果機構說要插管才能夠接收,會硬把病人搞到插個假管,例如導尿管,其實那病人根本不需要導尿,只是為了家屬照顧還有他能夠快些結案把這事了結,完全罔顧病人本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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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得先介紹社工是做什麼的,否則觀文者你們大概霧茫茫,在迷霧裡見獨角獸似的。社工,顧名思義就是社會工作者,我們日常生活中最會接觸到的就是家庭暴力的案件,某某小弟或者某某小妹被父母凌虐,甚至是家庭功能失調的少年少女遭到陌生人誘拐,或許是校園霸凌的案件。新聞的最後,主播總是會說,已經通報該縣市的社會局,社工將介入後續處置。

這還算好,有些偏激媒體還說什麼社工殺人,拜託,多的是我們社工因為對方補助沒過而被砍或者被打,偏偏我們事實上不是審查補助的人,只是我們比較貼近民眾,就被砍兩刀。欸是不是要讓我們有自保的權力,不能配槍至少給我們防暴警棍或者盾牌啊,我也想要當貨真價實的中和隊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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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用圖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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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民國民法,只要你年滿20歲就是成年人,且無受法院裁定輔助宣告或監護宣告而指定監護人,就有完全行為能力。

再根據中華民國刑法,只要你年滿18歲,就有完全責任,如果觸犯刑法法律,就有完全罪責,除非有精神障礙、心智缺陷或者其他原因造成心智缺陷(例如飲酒,且非為了事前性的而飲酒意圖違犯罪責),就得付完全罪責。

 

所以只要滿了20歲,就是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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