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想到你可以把到這種小馬子。」一個四十歲的大叔,這麼開我玩笑。

我在吧檯,那時候準備替其他客人出餐,「白痴,我們只是好朋友。」

 

等到我送餐回來以後,他接著問,「怎麼認識的?還沒弄到?」

「高中的學妹,我們是好到不行的好朋友,完全沒可能。」

 

現在想想也滿離譜的,因為那個大叔其實是有婦之夫,雖然在法律上沒有離婚,但嚴格來說,他們其實是離婚狀態。

當時他們兩人都是國外業務,在國外認識,都是強人。

兩個強人互相吸引,生下了一個女兒,但相處之後,發現個性極為不合。

 

 

 

在國外發現starbucks的他,對咖啡深深著迷,後來回到台灣以後,投入了服務業。

她,則繼續當著女強人。

兩個人的孩子,他有時候會去探訪。

「我們只是適合當很好很好的朋友,不適合住在一起當夫妻。」

他之前是那麼說了他那未離異,但已經分開的妻子。

 

 

 

有婦之夫,六年後,也就是現在的她,說了,「我只愛有婦之夫。」

六年前,其實他也特吸引有婦之夫啊。

 

 

 

笑起來色瞇瞇的他,確認那不是朋友妻之後,替她送上水杯,還主動說要沖咖啡給她喝。

她笑了起來,用她當時還不是很標準,現在看來卻迷倒一堆大叔的笑容。

「謝謝,不好意思。」

 

 

 

六年過去。

她是個妖狐,現在。

 

 

 

「妳朋友是天生的狐狸精。」

老闆的朋友,一個在道場工作的老師,這麼告訴我。

「你怎麼會跟這種狐狸精扯在一起?」

稍早之前,她坦承我的手相,「你是一個身邊的女人永遠都搞不懂的男人。」

「我們是高中的學妹。」我再重申一次。

「你們的組合實在是太妙了,玩弄男人的狐狸精,還有玩弄女人的藝術家。你們應該要鬥法一下的,旗鼓相當,我想知道最後誰輸誰贏。」

無聊,我心裡這麼想。

 

 

 

「他三十萬匯給妳沒?」我問的是,關於某一個某程度上包養她的男人。

「匯了。」她回答。

「那就沒問題了。」有一瞬間,我們彷彿有一種,我們是聯手詐騙富商的雙人組,但是其實我只是確保她的生活無虞。

 

 

 

更早之前。

「我要怎麼開口?」她問我。

「妳就跟他說你需要這筆錢,求他。」

「像這樣嗎?」她傳送了訊息過來。

「不是。」我幫她打好訊息,補送給她,最後請她加上,「我真的很想你,如果沒有你我怎麼辦?」

「一定要這樣嗎?」其實倔強的她,往常不會寫這些話。

「妳一定這樣要寫,男人會喜歡。」

 

 

 

還說不是一起騙財的雙人檔?

 

 

 

「我被告了,妨礙家庭。」這是最新消息。

她和一個新貨色,去motel,但是最後被抓姦在床。

不過,她們什麼也沒有做。

雖然我不認識那個男人,但其實他開著車帶她去台中找了弟弟嬉戲,我想她大概又用老招,但男人選擇尊重她,沒有強迫她發生關係。

 

守住與每一個不同男人的第一次做愛,拖越久越好,除了得到利益或是享受約會的快感外,同時也確認她真的也想跟他做,是出自於真正的喜歡。

拼死命的釣他胃口,這樣可以知道男人的真正價值,是會逼妳?是會烤肉?還是會好好尊重妳?是只想用完了就裝沒事?還有更重要的,能夠給他多少她想要的?

 

 

 

這是她第一次踢到鐵板。

 

 

 

但我卻覺得她應該永遠都學不到教訓。

 

 

 

「不要緊張,妳就等傳喚,如果有事自然會有事,如果沒事就不甘妳事。」

警方採集了廁所裡頭的垃圾,甚至是她口腔的切片,試圖找出男人的精液,以及任何DNA反應。

 

真的會沒事嗎?

會有事嗎?

 

 

 

沒有人知道。

 

 

 

這是九尾妖狐的故事,兒沒人知道下次她還會再搞出什麼亂子。

 

 

 

另外一個人。

她問我,因為某一個朋友,是男人,某個女人帶他回家,把衣服脫光,有沒有發生關係我不知道,但男人事後問了我那一個朋友。

「女人把男人帶回家,還把衣服脫光是什麼意思。」

她的回答是,「可能要仙人跳。」

我的回答則是,「某些女人真的很蠢,自以為可以用性拉攏男人,或者做愛以後就能夠、或者有機會讓彼此的關係變成穩定關係,又可能不想留下遺憾還是什麼的,殊不知道並不是每一個男人都吃這套,而且只會讓男人吃了就跑。」

 

「對啊…因為他只想要長久的關係…所以根本不想要這樣。」

是啊,渴望長久、穩定關係的人,完全不吃這套,所以假使遇到了,口碑好一點的會倉皇逃跑,口碑較差一點的,做完以後照樣倉皇逃跑。

 

 

 

妳們,在某些程度上,應該跟我們家的九尾妖狐學學。

不過,我不是說妨礙家庭的那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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