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學大家午安,今天王老師即將要授課的理論是Kohlberg的道德理論

至於為什麼會加開這一堂課呢?讓我娓娓道來。

 

 

昨日夜間,一個朋友……更正確地來說是前幾篇裡頭我所提到的那個喜歡我喜歡了十年的女子,姑且稱她為H

 

H目前大概保持著兩周來台北找我一回的頻率,大概每一回離開後,她總是會積極地尋找再來台北的藉口。例如第一回是……想一塊去新月橋跑步;第二回是……來中正紀念堂參加某遊行;第三次則是這次,她說想一塊去彩虹橋騎腳踏車。這不打緊,我就隨口地問了她,悠遊卡有無註冊,否則到時候就糗了。

不料,H說,她可是騎了好幾回腳踏車呢。而且她青春有勁,都使用學生卡。

 

什麼!?妳一個三十歲的姑娘,跟我說妳在用學生卡?

我連忙跟她說這樣不好,台北市抓得緊,尤其是公車司機,得慎防慎防。

雖然隔著手機屏幕,但依稀能感到她鼻息聲,「噈。無謂,無所畏。」

(最近正在看錢鍾書的《圍城》,忍不住感染大陸口音)

她說真的,長得年輕,說還在就讀大學,想必不遭人起疑,「而且我長的年輕,不可能被抓哪。」她自己也這麼陳述。

 

 

我再辯,「這與抓或者不抓並無干係。誠信問題,個人認為。」

而一開始我以「這會被抓」的立論,就是以我覺得這她應該比較能夠接受。只是我覺得一開頭就說她沒有誠信,卻不知道她未使用成人卡的理由,好像過於無理、也似乎無禮。

彷彿又聽到了那不屑地神情,「我這人就是沒有誠信。沒關係。」

 

 

說真的我有點惱,事後仔細回想到底惱或者不惱,究竟是因為自己老老實實的用成人卡,還是真的不齒這麼般偷雞行為。

「妳已經是成人了,就應該按照規矩用成人卡啊,省那些蠅頭小利,卻損害了自己的人格,得不償失。」我最後說道,辯不過她。細想這是個人決定,就不再多想,只是在心裡我給她多扣了幾百萬分。

「沒關係,我就是沒有誠信,不用人格。」

媽呀,竟然為了繼續使用學生卡,連說自己沒人格也無所謂。我實在無言。

 

 

 

 

 

我想起前幾年在電視談話性節目裡頭,節目主持人說到現代人如果宴席飲酒,如果聽見旁人飲完酒以後卻又想駕車返家,會連忙用,「現在酒駕罰得重,不妥適、不妥適。」

 

 

 

(到底誰會說「不妥適」、「不妥適」啦)

但是我們應該是用,「酒駕害人又害己,容易發生意外,不妥適、不妥適。」才對,但長期以來我們人民的風氣都是以律法相繩,非用道德束縛

在做一件應該做(例如善事)或者是不能不做(例如不要酒駕)的事情時,考慮的是回報,而不是去想,我得要這麼做(聲張正義),或者是我絕對不能這麼做(攔阻救護車)。

 

可是這說來也奇怪,大惡大邪例如殺人放火綁票強盜,我們之所以不做是因為我們知道這絕對不能做,可是說到酒駕卻是「最好不要這麼做,以免受罰」。

所以大邪大惡絕對不能做,但這種小錯小非就能夠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除非有明確的律法而且高而有效率的執行攔阻,否則偶一為之無所謂,每到假日還可以連做兩次?

 

 

 

如果為人正道考量的原因都是後果,那麼我們是不是要說,最討厭中國觀光客來台灣插隊,所以要訂定法律,設定一個《排隊秩序法》,插隊者,每插一個人頭就罰款100元。亦即是,如果你插了一列16個人的隊伍,就可以大罰特罰你1600元?而且警方取締後即刻執行。

保證中國大媽從此不插隊,台灣歐巴桑也不再裝瘋賣傻。

 

如果為人正道考量的原因都是後果,那麼我們是不是要說,很多人喜歡袖手旁觀,所以藉此獎勵正義者,只要扶65歲以上老人或是身心障礙者過馬路一次,就可以依據打卡合照前去區公所領取「正義路金」200元獎勵?

保證以後路邊總是聚集一堆正義候選人,看見老人家就急急忙忙撲上去。

 

可是如果這樣,我們就會以為是為了取得獎賞才會遵循正道(心理學叫做過度辯護效應),我們就會以為是為了避免受罰才會循規蹈矩,可是說真的,很多道理都是我們自小到大都受旁人薰陶,從前爸媽老師說這不能做,你知道是避免受罰或者想要表現一個好孩子心態,可是隨著長大以後應該要內化,知道這是正義之事,遵從這些道理,世界就會變得更和諧更好才是。

 

 

 

道德真的有這麼困難嗎?

並不用當聖人,只要在自己生活周遭多一點關於正道的堅持,好事多做、對事必做,壞事少做,有這麼困難嗎?

 

 

 

 

Kohlberg和皮亞傑都是道德理論的先驅。皮亞傑的他律自律學說我覺得並沒有這麼透徹,所以不談,而Kohlberg的分類就真的很妥適了。先不說他的理論瑕疵,他老兄在那個時代認為男人的道德才需要研究,所以研究對象都是些男孩兒,不過推導出來的理論卻是十分值得一看。

 

 

 

Kohlberg道德發展論的分期

 

(一)前習俗道德期(or前習俗道德水平)適用於1-10歲的小朋友。

第一階段:「避罰服從」取向

為了避免受罰和被大人訓練服從因而遵循規範,例如大人會因為你哭鬧給你懲罰。你開始知道為了避免受罰,有一個道德規範得去執行。這時候的道德建立在受服從所以不得不遵守的狀態。

 

第二階段:「相對功利」取向

闡述你今天做好事是希望被注意到被獎賞(因而不去做不會被注意到的好事)因為知道做壞事會被懲罰而避免去做壞事(或者做不會被抓到的壞事)。簡單來說,道德建立在功利取向

 

 

(二 )習俗道德期(or習俗道德水平)適用於11-20歲的青少年/成人

第三階段:「尋求認可」(「好孩子取向」)

為了尋求認可而歸屬於道德,有點類似之前的功利取向,不過在心中已經約略有標準,知道「好孩子」應該如何、如何,但這時候仍建立在渴望受到認同的階段,還不太清楚「為何要做正確的事情」,只知道「我應該要做正確的事情(這麼做才是好孩子)。」

 

第四階段:「遵守法規」取向

你現在知道你得遵守規範是因為正要社會化,為了過於唐突、或者不合於社會規範,所以必須像他人一樣遵守法規,如此循規蹈矩就能妥適於世。知道只要自己只要當個好孩子,那麼錯不及我,律法不能束縛我。「我應該要做正確的事情,因為我要遵守社會規範。」

 

 

Kohlberg說道,大約3/4的成年人,只會停留在以上四個階段,但有些道德觀念更強烈者,則會在遵守下列兩個規範。

 

 

 

 

(三)後習俗道德期(or後習俗道德水平):指個人面對道德情境,會依照個人價值觀判斷行事,而未必完全受傳統習俗及社會規範所限制。-並非所有人都能夠有這般道德見識。

 

第五階段:「社會法制」取向(分論如下)

第六階段:「正義倫理」取向(分論如下)

 

這兩個階段可以特別拿出來講,其實Kohlberg當時是用一個「海先生偷藥救妻的故事」,故事內容大概是……海先生的太太快要過世,但當時藥商出了一個絕對能夠治癒妻子的藥,但收費十分高,海先生根本無力支付。所以海先生應該偷藥嗎?為什麼?

 

 

第五階段-「社會法制」:

與第四階段「遵守法規」有點像,這階段除了知道要遵循法規外,還會去思考為何法規要如此訂定,進而思考是否有應該修正,或者偶而可以違逆而做更正確選擇的餘地。開始知道如果世人都遵循法規,維持正道,那麼世界上就能夠更有秩序、更為良善。

 

第六階段-「正義倫理」:

簡單而言,相信正義,以道德標準去看待,不以單純律法、受罰、獎賞來看,而是思考更多可能性。

 

 

 

 

然後,請我們回過頭想想。

在故事的一開始,電視主持人所說的那些,我們勸阻飲酒朋友不要駕車,是否覺得可悲呢?就像是5歲以下的小朋友一樣,因為受到國家法律的迫使,所以避免受罰而不應該酒後駕車?

那麼,H的行為,她甚至連考量會被懲罰畏懼都沒有,是不是甚至可以說是毫無道德的行為呢?

 

 

 

 

 

無怪乎,在我心中我大扣特扣了她五百萬分。

 

 

 

 

我相信這個道德量尺並不是絕對的,在某些事情上,我道德感十分強烈,當然有時候也會違犯一些規矩,例如紅燈右轉、或者如果單身時有女子示好,也會禮貌性地脫下褲子吃掉對方之類(這不用講出來吧混蛋),但對於貶損我誠信或者趨求蠅頭小利倒是絕對不做,看見朋友所者他人做了一些無道德感之事(涉及私德我不管,干涉公共道義會嚴正看待),也會大加撻伐,並在內心看不起對方。

我個人相信我多數時候應該都是在第五,或者第六階段。

 

 

 

 

 

那麼你,又在哪一個階段呢?

 

 

 

 

這時候我想起我國關於通姦罪的除罪化的爭論。通姦罪,就是指如果與有婚約的男女通姦,就應該定罪。

宣稱不能除罪化的人說,如果通姦罪不犯法,那豈不是國家鼓勵大家通姦,無論男女成婚與否,看對眼就開幹?

宣稱必須得除罪化的人說,律法是道德的最後底線,所以用法律相繩代表著你可以通姦,但最好不要被抓到?但是通姦本來就是不合宜的行為,這應該是內化的道德規範,而不應該用國家律法懲罰之。再者,人本來就有性交自由,何來的男女朋友通姦無所謂,結婚以後因為害怕被告訴所以不能做的道理?

 

以常人對於酒駕不能為之,因為會被罰重款、吊銷執照的人來說,通姦也沒什麼大不了,反正不要被抓到就好?一樣道理,如果我跟我女朋友沒結婚,那我就盡量偷吃,反正罪不及我?

 

 

 

 

 

 

後記:

 

因為本人手上沒有心理學書籍,僅僅是上網查了各階段的標題,其他理論內涵則由之前閱讀的印象分解,故如有需指正之處,煩請不吝指教,謝謝。

如需轉載之處,也歡迎自取,但可能需要麻煩載名出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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