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eek-warrior-coloring-page  

圖片來源:http://www.supercoloring.com/wp-content/main/2009_11/greek-warrior-coloring-page.jpg

 

 

說實在話,我實在很討厭部落格裡面都是《冬戰》,搞得好像我的生命都只有冬戰,戰什麼戰啊?哪有這麼多事情好戰的!但我承認我這個人實在是很好戰,什麼事情都可以跟別人戰起來。

 

 

 

 

 

就連平常騎機車上下班,前面一條小縫,打算要騎進去,如果旁邊有人想插隊,我都會刻意加速。「有種就撞我啊!」,逼得那人只好減速。

 

 

 

之前也發生過,有些橋樑機汽車道分離,但想騎上去的機車實在太多了,不免有一些人想插隊。如果是在我準備進橋前插隊,遇到我,我也會刻意加速,害得那人為避免被我撞到,只好騎上汽車道!「爽啦!誰叫你要插隊!」

 

 

 

 

 

 

 

其實我並不是正義魔人,自己也常常做一些卑劣的事情,像是我嘴巴實在很賤,如果遇到想批評的事情不酸一下實在會得內傷。你說,你真的很賤啊,我說,那你也可以賤回來。

 

我敢罵你,我就也敢讓你罵。

 

 

 

 

 

 

 

你可以嫌我醜,我不在意啊。你可以嫌我肥,我不在意啊。

 

當一個人不要臉到開外掛,你好像真的拿他沒輒啊。(還敢說)

 

 

 

 

 

 

 

 

 

其實我一直有個夢想,那就是要當里長伯!

 

 

 

 

 

 

 

 

 

小時候每個人多少都會有一些夢想,當然,要越遠大越好,否則會被同學笑。

 

 

 

我也曾經有過夢想,不過歸納了很久以後,我發現我的夢想是,希望可以成為對社會有價值的人

 

 

 

 

 

我努力讓自己成為有價值的人,希望世界因為多了我而有一些不同。我同樣也希望可以試圖讓別人也能前進著,如果每個人都前進著,那我們的社會可能就部會只是這樣了。

 

 

 

 

 

當然,另一部份我也相信世界上每一個人都是非常獨立自主的動物,你不應該去改變別人,因為沒人希望隨隨便便就被逼著改變。

 

 

 

 

 

我說的改變別人,是希望大家可以朝向光明的道路。話說回來,雖然我寫的《冬戰》是莫名奇妙的活屍小說,但裡頭終極目標卻是想要讓大家看見那些隨處可見但卻不自覺的可笑畫面。人類彼此迫害著,利用某些工具來劃分階級。那些乖乖牌當然也有點問題,他們帶著一張無所謂的臉孔活著,說不一定到死也都還是傻傻地活了下去。

 

 

 

 

 

當然,世界上沒有所謂的對錯,我也只是認為身為人,就應該更有尊嚴,更勇敢,又能無私地活著,但這不可能

 

 

 

 

 

 

 

所以這個世界就需要一個里長伯,我想當里長伯!

 

 

 

 

 

 

 

但說想當里長伯也實在好笑,台灣里長伯已經變成選舉的樁腳了,但我所說的里長伯卻是另外一個意義。

 

 

 

 

 

比方說我家巷子裡總是有許多佔位哥、佔位姐。你說,老式公寓麻,住一樓的佔站車位有什麼不對?當然不對,那土地還是政府的啊!可是你家住一樓,那就算了。但我家巷子裡就連住在公寓樓梯樓上的也可以這麼來佔位子了。

 

 

 

這根本不對啊,公寓法裡頭也只告知樓梯上的住戶擁有樓下空間的「優先使用權」,而不是「絕對使用權」。事實上,連那些住在一樓的住戶,私自佔用一樓空間也根本不對,但畢竟因為你住一樓,所以大伙睜隻眼閉隻眼,好像就積非成是了。

 

 

 

所以我這個里長伯,不定期在回家時,會巡邏我們家的巷子,把那些住在摟踢上方的佔位品,比方說大鐵罐或三角錐移走。當然,不能天天移啦,不然早就被發現,雙方早大幹起來了。

 

 

 

 

 

我就三五天移一次,如果他說,靠,你怎麼動我東西?我要告你偷竊。你告看看啊,你這是把廢棄物丟在地上,先請環保局來開單吧?你開了單以後,再來告我,我就不信告的成。

 

 

 

 

 

 

 

 

 

 

 

當然,這只是我里長伯事蹟的一部份。除了我家巷子管很寬以外,我也對PTT上的某些名人感到不爽,但因為我自己也是ptt的創作者之一,各作者互相攻訐好像成為了一齣難看的肥皂劇。

 

 

 

酒霸刃大戰騰雲束是吧?當然不是,我可不是那些大神。我曾經說過,我最度爛東方「文人相輕」的狀況,我只是對網路上某位「大面神」作家不太愉快。

 

 

 

根本就把自己的粉絲團當做神祕宗教在經營,而且每次談的話就像是認為「天啊,我這根本就是曠世鉅作,沒看或沒買的人大概是瞎了狗眼」的心態在說著。「你們一定要幫我啊啊啊啊,趕快!快點!」

 

 

 

 

 

 

 

天啊,我並不是要評價哪一個作者寫的作品很爛、哪一個很讚。我是認為,每一個作品,無論是中外的各種漫畫、小說、散文、電玩、電影都各有千秋,只是用了不同方式在描述著,事實上每一種作品都是作者/導演/Designer的心血結晶,每一個人的作品都應該適度尊重,也都有它存在的必要性,根本不應該有這種,「天殺的我最讚了,絕對不要質疑我參考了什麼,原創!創意!You Know?」的心態。你當然可以覺得你寫的東西最厲害,但不應該因為自己的作品而自滿到這種模樣,逼迫著信眾也要膜拜。

 

 

 

你當你真的是大神啊?我看你根本就是大面神!

 

 

 

我看了就想吐,但也只能言盡於此,不然就太明顯啦。

 

 

 

 

 

 

 

 

 

 

 

 

 

我愛戰,我好戰,

 

 

 

我是,里長伯。

 

 

 

 

 

後記之一:

 

其實這篇本來很想專講那大面神,我本來以為只有我才討厭,但是最近發現討厭的人實在也很多啊。不過很多話不能說太明,因為我怕會被大面神人肉搜索,搞不好我貼的《冬戰》還會被信眾亂噓啊

 

 

 

後記之二:

 

這會不會太明顯了?有人知道我在說誰嗎?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大面神
    全站熱搜

    Freaky Person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5)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