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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篇的主要主旨是,改頭換面,可是有一件事情我不得不說。

 

  我最討厭別人做的事情就是,在我準備要出門前,跟我說有什麼狗屁很重要的事情,我還以為是甚小。

  結果竟然是……

 

 

  SHOW OFFFFFFFFFFFFFFFFFFFFFFFFFFFFFFFFFFFFFF

  SHAME ON 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

 


  不要跟我炫耀妳跟DATE KISSSSSSSSSSSSSSSSSSSSSS了

 

 

 

 

  妳以為我會輸嗎?

 

 

 

 

  幹,輸了,輸得五體投地,一蹋糊塗!

 

 




 

  科科。

 




 

  自從昨天喝完酒以後,今天醒來好像有點清醒一點。不過,卻又好想再喝酒,這…

 

  我應該要找時間去一下跳蚤市場找一下小酒壺才對,這樣才可以隨時隨地都喝口酒。



 

  (你這是酗酒吧?)

 

 

 

  就不知道為什麼,忽然想去剪頭髮。其實我已經維持這種半短不長的髮型好一段時間,我想至少有四、五年,可我以前幾乎都固定會在夏天剪地非常短,但因為當兵最後一個月,生性節儉的我被同袍激到了,「我們訓大的特產就是訂夜點(宵夜,有鹽酥雞或者之類種種的傳統小吃零嘴),可你竟然都沒訂過,可恥!」。

 




  我這個人什麼都不怕,最怕別人激我!

 

 

  好啊好啊來啊來啊,天天拼消夜啊!

 

 

  今天訂五十元,「哼,有點吃不夠!」

  明天訂一百元,「好像吃太多了!管它的!」

  後天訂兩百元,「俗仔,大家吃啊!」

  最後甚至主動要求說要訂肯德基六塊雞桶,「超爽的啦!」

 

 



  然後,我的體重就從五十五,變成了七十出頭,在短短的一個月之中。

 



 

  我的臉就如同被人用PHOTOSHOP拉寬了,而且軟體遭到刪除,想改回來都不行,即使要灌其他繪圖軟體也會當機。那時剛退伍回家,或許是因為肥得太快,所以連坐在椅子上,自己想爬起來都有點困難。

 

 

  (這有點誇張,唬爛的吧?)

 

 

  在一陣努力下,體重稍降,但也還是六十多,破了六十五公斤臨界線。所以,我每次去剪頭髮都會被我妹笑,於是到了最後,我乾脆再也不剪短頭髮。然而,今日,卻不曉得為什麼想剪了頭髮。

 

 

  「越短越好。」

  「什麼?」我妹這麼問我。

  「你確定嗎?」她又再問了一次。

 

  「沒錯,越短越好。」

 

 

  「你想改頭換面啊?」她又問了一次,連認識的洗髮小妹M也問了我,畢竟我跟M認識已經兩年多,但她也沒見過我剪短髮過。

  「沒錯。我就是想改頭換面。」

 

 



 

  昨天,在我喝酒前,其實我去當了臨時講師。

 

 



  「欸,今天,要記得哦!」在五點出頭,我接到一通電話,看見顯示來電就覺得...完蛋了!

  「妳是說,我是今天要去…上課?」我幾乎是吼著。

  「對啊。大家都留下來等你呢!」

  「欸,我今天穿得超隨便,而且也沒準備PPT,怎麼講課?」

 



 

  上個禮拜的某一天,我前工作的主管他跳槽到另外一家公司,希望我去替她的社工來上課,因為她曾經聽過我講的課,覺得十分喜歡,也認為對她的員工挺有幫助。那時候我隨口說了星期五,只是因為是周末,而我比較喜歡周末出門,比較沒有需要隔天仍得早起的壓力。

 



  沒想到的確是星期五,這個禮拜五,昨天!!

 

 

 

  所以,我硬著頭皮上陣,連PPT都沒準備,就這麼連續講課講了一個小時(誰說嘴砲不能混口飯吃?)。內容不外乎是工作對你的價值,以及劃分自己生活和享受生命的依據。當然也還是跟社工有點關係,但我更想說的是,讓自己的生活更快樂,截取工作裡頭所帶給你的成功感和任何一絲絲感動,將它帶進生活之中如此一來,當工作變成你的一部分,能夠接受這份工作,當然就也能夠更開心。(不過,不要把上班的負向情緒帶回家!)

  還有,絕對要注意的是,要接受自己的無能!無論是工作上還是生活上!

  

 

  或許就是因為這個原因,我一方面講著課,一部分也藉由我談話的內容而帶給自己一些體認。

 

 

 

 

  所以,我買了酒。

 

 

  雖然與工作無關,但想起自己現在看似一團糟的生活,打算好好整理、好好打理。

 

 

 

  所以,我想改頭換面。

  並不是成為另一個我不想成為的人。

 

 

 

 

 

  而是,成為一個我想要成為的人,我曾經那麼喜歡過的那一個自己。

 

 

 

 

 

  「剪得好看嗎?」那時我沒戴眼鏡,我這麼問了她,我的妹妹,我的設計師。

  「很好看,可是你太肥了。你以前明明就還不錯的,把自己搞成這樣。」她不忘吐槽我。

 

  「我知道。我告訴妳,我會瘦回去。」

 

 

 

 

  我走在操場裡,這已經是這一個禮拜以來我第四天報到了。如同第一天一樣,是個夕陽西下的瞬間,在這麼密集的運動後,也能夠認得那些來此的民眾們。

 

 

 

 

 

  有一個老爹,扶著一個滿頭花白的老奶奶,狀似是他的母親。我想,他是陪母親來運動,母親扶著他的手,看似跌跌撞撞。

  可是兒子仍然緊緊地抱著母親。

 

  有一對老爹情侶,已經完全禿頭,太太更是明顯發福。他們依然牽著手,好像話題永不歇止一般,笑個不停。

  他們緊緊地握住彼此的雙手。

 

  有一台新北市行動圖書館貨車,裡頭坐個幾個我想應該是志工的傢伙,她們聊著天,裡頭更還有幾個小朋友在選著書。

  一個父親在外頭微笑地望著沉浸在書香的女兒。

 

 

 

 

 

 

 

  我跑了、衝刺了。

 

 




 

  然後回家。

 

 



 

 

  後記之一:

  跑步的時候有個臭俗仔說他人在台中,嗆我敢不敢現在,也就是六點多之時搭高鐵下去台中找他,他正在拍片。

 

  「有什麼不敢!只要今天過夜沒問題,我就立刻下去!」

 

  他這才改口,他晚上要剪影片,不行。

 

 

  我告訴你,我這個人什麼都不怕,就最怕別人激我。

 

  因為我他媽的一定會說好,沒在怕。


  以前因為有女朋友,所以這個也不行、那個也不行。現在爛命一條,說走就走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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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eaky Person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5)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