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傷城》嗎?梁朝偉跟金城武演的那部?」他問我。稍早的話題我已經忘了。

  「我知道啊。」

  「那真的是我看過最爛、最爛的電影。」

  「靠。有這麼爛哦?」

  「可是裡面有一句話我這輩子都不會忘記。」

  「哦?」我問他。

 

  「酒的好喝,就在於它難喝。」

 

 

  我買了蘋果牛奶回家,為了搭配還剩下一丁點的咖啡酒。他則買了一手德國黑啤酒。

 

  「這酒真的超難喝,最難喝的是,原本冰著就很難喝了,然後它越放越涼,就變成馬尿加鼻涕了。」

  「幹。有夠難喝。」我喝了一口,告訴他這種鬼東西我絕對喝不完,要他喝完。

  「酒的好喝,就在於它難喝。」

 

  你他媽中邪哦?

 

 

 

  「你知道我為什麼會跟鳥嘴分手嗎?」那是他的前女友,結(離)婚前的那一個。

  「因為我買了一本雜誌,可是我騙她說那是借來的。」

  「靠,這蝦小?」

  「之前還有發生過一次,也買了樂譜,本來想跟她講,可是那邊是地下街,沒有收訊,她希望我做什麼決定都要告訴她。」

  「靠。你好丟臉。」

  「可是我又去了同一家店,所以沒辦法告訴她,她問我,所以只好騙她。」

他隨後說,「好死不死,她後來無聊翻到我的皮夾,看到發票。」

 

 

 

  一本雜誌??

 

 

 

  「其實我連你們怎麼會在一起都不知道。」我這麼說。

  「哦。其實就我有一個男同事,他喜歡她,可是他有女朋友,可是卻喜歡把我一起約出去,因為他女朋友是我高中同學。」

  「煙霧彈這樣。」

  「講真的,那個男的真的很魯洨。」

  「他是那個bass手?」

  「不是。」

  「副執行長?」

  「不是。」

  「曾敏傑?」曾敏傑是我們的大學教授,他前一份工作的董事長。

  「靠北,我繼續講。」

  「那叫那個男的曾敏傑。」我要求他。

  「好。反正曾敏傑他就繼續約她,而且他真的很喜歡她,連他女朋友生日都騙說要忙工作,跟我們出去。」

  「幹,不要再講了。」我聽到曾敏傑就笑到不能自己。

 

 

 

 

  「你家現在到底幾隻貓?」他的悲慘故事很多,家中有一大群貓的傳奇不能不說。

  「六十隻啊。講真的,我媽餵牠們的時候,連地板都看不到。」

  「太扯了,那你家有幾個貓砂盆?」

  「十幾個,可是還是大不夠,牠們還是會到處亂尿尿、大便。」

  「更可怕的是,每年三月,牠們都會集體叫春,跟鬼屋一樣,叫我媽去結紮也不要。」

  「靠北,那牠們會不會打砲。」

  「當然啊。我都會用鞋子丟牠們。」

  「靠北。」

  「那都沒什麼。我房間是木門,外面還有一層紗門,牠們都會用爪子猛抓,然後因為爪子會卡住嘛,只好拼命用身體撞,想把紗門扯開,所以就會常常聽到「砰砰、砰砰、砰砰」「嗚啊啊啊啊」的聲音。我他媽都覺得我住在監獄裡。

 

 

  我笑崩了,對不起。

 

 

 

 

  「你知道嗎?哪時候你如果不要把那隻貓帶回去就沒事了。」大三的時候,他因為某個同學撿了一隻小貓,說暫時寄放他家,幾天後就會拿回去。可是那個同學始終沒有來拿,他只好把那隻貓帶回家。然後,他媽媽就開始中邪般地養貓,從一隻變成六十隻。

  「我當然知道,所以才更氣自己。」

 

 

 

  「反正我就覺得不行了,我最討厭別人劈腿和搞曖昧了。」

  「我知道。」

  「所以那時候我就逼曾敏傑做決定。」

  「幹,不要再說曾敏傑了。」我邊說邊笑。

 

  「反正我就跟她告白,然後跟她說,她一定要從我們兩個裡面選一個。」怎麼跳這麼快,剛才的呢?還沒講完啊?

  「靠北。這蝦小,你幹嘛跟他告白?」

  「反正,她最後選了我。」他接著說,「所以我一直覺得很虧欠她。」

  「白癡。重要不是怎麼在一起的,而是在一起後你怎麼做。」

  「她還為了我跟她得事情跑去算命。」

  「算命仙怎麼說?」

  「他只說,我很寵她,可是不會有錢。」

 

 

 

  「你覺得這個有沒有搞頭?」他跟我提到了某個計劃。

  「有。可是一年要兩百萬。」

  「那有什麼問題,重點是我找不到一起做的人。」

  「你要想清楚哦,這種事情雖然如果能做,會開心到爆,可是他媽的我們兩個絕對結不了婚。」

  「我沒差。我已經離婚了。」他說。

 

 

 

  「我覺得有些地方可能要用縮時攝影,來表現某些跳越場景的部分。」我跟他提議。那時候我跟他談到了我的某個計劃,一個縝密的計畫。而最後我們討論起,或許能用類似陷阱式對焦的方式搞出來。

  「可以。」

  「有些地方要用第一人稱,有些則是用第三人稱,色調可能要昏暗一點。」

  「可以。那你寫得出劇本嗎?甚至可以跟主角沒有關係,只要傳達某種精神,而且是每一個人都拍得出來的。」

  「你知道電視上五分鐘的景,我要寫幾個字嗎?」我這麼問他,感覺他不是很有概念。

  「大概兩千字,所以如果要十八分鐘,我可能要寫十萬字。」

  「所以你到底辦不辦得到?」

  「簡單,只不過十萬字。」

 

 

 

 

  「我說的不是三十萬,是三百萬,甚至三千萬。」

  「那如果我們的影片真的搞了一千萬,你要不要給我五百萬。」

  我吞了口水,「好。」

  「幹,你吞口水了。」

 

 

 

  「我記不記得之前很紅的豆漿挫冰?」我知道他要說什麼,因為他這傢伙總是在某個東西準備要紅前的一小段時間跟我們討論,不得不說他對於某些事情的預測和判斷總是特別精準。

  「我記得,你他媽總是早人一步,只可惜你沒資本先做。」

  「對。」

  「我還不是也一樣,你記得我說的那個交換故事,又還有其他的事情,我每次都想到很屌的概念,可是都先被人先拍成電影,可是我覺得我得更好、更完整。」

  「對,我知道,所以我覺得你過一陣子就說想玩攝影了。」他諷刺我。

  「吃屎,我不可能,雖然我總是慢人一拍,可是對於攝影這件事情沒有興趣。」

  「為什麼?」

  「我並不是說拍照不好,你知道我的長期記憶力超好,短期記憶力很差,我幾乎可以記得每一個看過的景,每一個人、事、物。雖然拍照也是一個捕捉瞬間的方式,可是我腦子裡所有畫面都是流動著的。比方說我一直對太魯閣的美很難忘懷,你可能會用一些拍照手法或是什麼拍照,可是在我腦子裡,想到的卻是因為風在吹,讓上面的一些枝葉擺動,甚至還可以聽到人的聲音,那是一個一連串的過程。雖然拍照能夠幫助我記憶起來,可是終究,我希望那個景活著。」

  我這麼說,然後想起了我回想朋友的方式。那總是一段畫面,他說了某幾句話,像是我現在捕捉他的歷程。

 

 

 

  「我覺得我們剛好擅長不同的地方,比方說,我們之前搞紀錄片的時候,我負責對外,你負責寫企劃。」

  「是啊,啊不然我怎麼會打鼓,你打bass。」那時候,我花了一天多就寫了一共二十頁的企劃書草本。

 

 

 

 

  「這個準嗎?」我指著他PAD上面的一個求籤APP,好奇問了他。雖然網路靈籤很多,也有點浮濫,可是卻有一些準到很誇張。

  「還滿準的,我覺得。」

  我先算了月老,再算了關公,兩次都是一下就求到,我等於一連擲了八個聖杯。兩個杯都跟我現在的處境一模一樣,扯到一個渾球的地步。

 

  「太扯了,我來試試。」他開始玩APP。

  「幹。我求了十次,祂死都不給我杯。」

  「白癡。祂要你放棄。」

 

 

 

 

 

  他最近最為人知,其實也不是最為人知,最近我跟粉條團的大家都非常要好,被我喚為「大哥」的Anny大哥由其是,那是一句話,跟祖先有關,我稍後解釋。

  「祖先那句話真的超酷的,那句話哪來的。」我問他。

  「我跟你講,反正我覺得跟鳥嘴在一起超沒尊嚴的,她對外不承認我是她男朋友,可是卻一直跟我討論結婚的事情,反正我覺得很煩。」

  「然後呢?」

  「我買雜誌前兩天,作夢夢到我家的神主牌原本放在抽屜裡面,然後那抽屜忽然打開,有幾個人衝出來,打我兩巴掌,好像還說我他媽沒用,丟光祂們的臉。」

  「靠北!」

  「真的。」

 

 

 

  「我除了跟我結婚那一個外,我幾乎是每一個的倒數第二個男朋友,分手沒多久就會找到一個不錯的人,然後結婚。」他這麼說。

  「好。那我幫你好好宣傳。」所以我發文了。

 

 

 

 

  「欸,幫我罵罵她。」她跟我提到粉條團裡頭的某一個畫家正妹,我們都叫她「正妹」,而她的感情很坎坷,但她認為是正妹自己的認知問題。

 

  她先是丟給我她的靈籤結果,看了她的籤詩,還有她說他算了十幾次才有籤。

  「月老也覺得妳的情況很複雜,所以考慮很久才給妳。」

  所以她認為我是鍵盤解籤大師

 

 

 

  後來,她丟在粉條團的秘密社團裡,分享她幫正妹所求的那一支籤。

  正妹一開始先裝傻,但她要我開導正妹,甚至罵她,因為她已經罵了無數次了,可是卻沒有任何效用。

 

  「妳找我,我也只是會電爆她。可能要等一天,我跟正妹熟一點,然後我們三個再一起出來,讓我電爆她,如果她不爽以後不屌我也沒差。」

  「就叫你加正妹FB啊。」

  「我不要。」

  「反正你就幫我電電她。」

  一開始我還用了非常多的譬喻,可是正妹甚至閃躲,開起掩飾不安的玩笑。

 

 

 

 

 

 

 

  知道自己要什麼很快樂,如果真的知道的話。
  如果真的知道,那就努力去衝、努力去嘗試,如果真的努力過,即使最後面被弄得灰頭土臉,我想其實並不會感到失落或者難過,因為你知道自己努力過,嘗試過。

  真正令人失落的是,妳回想起來,可是卻發現自己不夠努力、不夠勇敢。

 

 

 

 

 

 

  最後,我這麼說,正妹也不再說話,然後我在FB上把她家為好友。

  這些話讓平常看我白爛習慣的所有粉條團成員都嚇了一跳,可是我本來就是鼓勵王,有多少人哭到炸,被我弄到不哭;有多少人不敢哭,被我弄到哭爆。誠實面對自己的情緒,然後他媽的解決他,這是我的的行動準則。雖然有時候還是會犯賤,可是至少知道自己在犯賤,而不會傻傻楞楞迷迷糊糊。

 

 

  所以,這也就是這篇文章的題目。因為我覺得這是PLAY OF THE DAY,今天說過最棒的話。

 

 

 

 

 

 

 

  「你不覺得我這樣超屌嗎?我就不相信誰有辦法跟我一樣。」

  「你真的很屌。」他告訴我。

  「我知道。」我有點得意。

  「但是我比你更屌。」他說。

 

 

 

 

 

 

  「我真的不懂。」她這樣告訴我。

  「我要去跑步洩憤了。」我關上電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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