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錯,我終於把表姊吩咐的穆荷蘭大道看完了,然後因為我今天一早不用進公司打卡,去北醫工作,所以又讓我賺到了好幾個小時可以不用早睡早起,可以晚睡(並不用那麼)早起,前一天晚上更能夠喝茶聊天到將近十二點,MSN與FB到快四點才睡。

 

 

  北醫貳壹奧!

 

 

 

 

  「那有什麼了不起的!」我指著一台呼嘯而過的法拉利。

  「欸,那是法拉利啊。」他說,而他家其實超有錢,說不定他才是真的買的起的人。而且他最近忽然戒菸,真是嚇死我了,我們明明才三、四個月沒有見面罷了。

  「那有怎麼樣。我貸款五輩子也買得起啊!」

 

 

 

  「王sir!下次再來聽你發牢騷。」他都叫我王sir,因為我實在太愛管閒事了,路見不平,掏槍相助,當然還有我有時候會穿著警用雨衣,所以他這麼喚我。

  「講真的。我下次騎車到你家附近,我找你聊天,不要每次都你開車過來,多不好意思!」他每次都會從仁愛路開車過來,專程過來跟我聊天,我會坐在副座,如同在阿三的車子裡一般,只不過,他的車子是「兩門」的。

  「你真的時間很趕欸!」我從北醫離開後,還得趕回公司辦事情,因為事情真的太多了。所以,當我們見面時,我立馬掏出香菸盒,告訴他我只有十分鐘。

 

 

 

  表姐用skype打電話給我,今天早上。

  「你有多少時間?」她問我,因為我終於把《Mulholland Drive》給看完。我們逐一分析了裡面的每一個PART的安排,正確的說應該是我提問,而她替我解釋,活像是老師一樣,而我終於能夠有一些清晰的概念。

 

 

  而因為我早上是去北醫上班,所以不用趕在八點三十分前到公司打卡,所以,我們早上竟然,聊了一個小時。

 

 

 

  欸幹表姊,我們的對於電影的喜好很像,下次再給我介紹一些電影吧!無論是這次讓人無限想像的《Mulholland Drive》,又或是之前笑掉我的懶毛的《21 jump street》都很不錯。不過可是我大概沒辦法寫個完整的分析或評論文。

 

  我只有一個評論,奶太假了啊!

 

 

 

 

 

 

 

 

 

  她嗆我。

 

  我對於朋友這件事情啊,其實是有種規律的。

  我的男生朋友並不多,因為男性間的情誼本來就有一些些無聊或膚淺,甚至我以前在西門町顧店時,那時候老闆問我不是跟其中一個同事不錯嗎。我說,「不。我們是膚淺的朋友,話題只有香菸跟女人。」

 

  有些人你們的相處不會說到自己,好,那我就知道那不是真正的朋友。我並不是說朋友一定要他媽的掏心掏肺丟秘密,而是有些人你就是知道你們大概就是這樣,一杯清澄的水,越乾淨越好,不能再加其他東西。

 

  所以我的男生朋友很少,如果真要算,阿三、走狗、今天見面的阿修羅、褲哥文、飛官男孩,還有李人帥都能算上是我的朋友。而這些朋友住的比較近,或是可以說走就走的,其實也只有阿三和走狗。

 

 

 

 

  女生朋友呢?我後來逐漸發現我的女生好朋友都是那些可以嗆爆我的人、我完全說不贏,完全不屌我的狗屁歪理的人。

 

  我已經很清楚我的情緒,每一件事情,而她們又總是比我更清楚一點,並不是全盤性的清楚,而是就能知道那一些,我沒注意到,需要被點醒的「點」。她們可能在戰鬥上並沒有比我強,可是某些「點」我真的會被她們轟爆。

 

  又或是,我習慣,也有資格轟爆的那些女生朋友,她們或許轟不了我,但我清楚的知道我覺得她們做錯了,我可以直接轟爆她,把她弄得體無完膚,跪地叫爹。

 

 

 

 

 

 

  朋友,就是一個你們彼此轟來轟去,但其實彼此關心,擔心對方受到傷害的歷程。

 

 

 

 

 

 

  「為什麼我們的視窗都是髒話?」她丟了MSN裡面的擷取畫面,幾乎全部都是髒話。

 

 

 

 

 

 

  我有一個男生朋友,他之前大學的時候追了一個女生追了四年。可是他事後告訴我們,他根本不喜歡她,只是覺得要找點事情做,所以「嘴砲把妞」。看起來他絕對是在追她,可是他根本不想追她,或許根本不喜歡她。

 

 

 

  反正昨天半夜,我們都在嘴砲把妞。

  不過其實還滿開心的,所以我也能懂他那時候的那些腦殘行為。

 

 

 

 

 

 

 

 

  稍早。我們去喝了茶。

 

 

 

 

 

 

 

 

 

  「我、死、定、了。」我這麼跟她說。

 

 

 

 

  然後,我說了一些,我或許跟人簡單提過,但卻從沒說地這麼詳細的話,大概只有大哥和摯友才聽過這些。

 

 

 

 

  「我不想帶著那樣的祕密過一輩子。」我跟她說。她到那時候才能真正的理解。

  「嗯。我也只是要你做好準備。」她這麼告訴我。我想,我們大概一直都會是很不錯的朋友,遲早也得讓她知道的。

 

 

 

 

 

  我兩次被她說的話弄到笑到流口水。

  一件事情不能說。

  另外一件事情可以說,她的某個朋友的女朋友是假文青。他們如果吵架,女朋友會去地上撿磚塊砸他!!

 

 

  磚塊!

 

  磚塊!

 

  磚塊!

 

 

  而且有次吵架,那時候下大雨,女生忽然跑出去馬路上,躺、著!

 

 

 

  這哪招???????

 

 

 

 

 

  「我最討厭的就是假文青。」抱歉,場景又轉換了。

  「我也是。」然後他說了他的理由。

  「因為他們總是在說一些他們辦不到的事情,做一些看起來很厲害,可是是為了讓別人覺得看起來很厲害的事情。」我忍不住問他,那我是文青嗎?

  「你絕對是文青。」

  我想以我這麼憤世嫉俗、反社會人格,又有什麼鬼表哥、表弟,畫畫都畫一些腦殘諷刺,打鼓的時候會抓狂跳針就連寫活屍小說都硬要放進去諷刺、說教和瘋狂內心獨白,而且寫了五十幾萬字還看似寫不完。而且我又窮、又短,如果他說我不是文青,那這個世界上還有正義嗎?

 

 

 

 

 

 

 

  不過在大雨天躺馬路,我覺得那倒是算是個文青的行為。不過其他變態的舉動,比方說央求男朋友在睡前念詩集,胡亂家暴,一些莫名奇妙的某某遇怪記…這故事告訴我們,絕對不要找文青當你的男朋友或是女朋友,連假的也不行。

 

 

 

 

 

 

 

  「靠北!怎麼十一點多了!」我在跟她聊完天後這麼喊著。

  「妳他媽敢叫我迴轉我就打爆妳!」我去載她,然後她一直忘記路,要我迴轉。

  「幹!到了啦!」早就到目的地了,可是她根本沒看見。

 

 

 

 

  她嗆我。

  又回到了這三個字。

 

 

 

  「所以你…你跟你以前的女朋友都這樣糊裡糊塗的就在一起了嗎?」她,最新的她,另外一個她。第一次我發現她很能說、也很敢說。我喊的第一句話是,「幹!把妳的手機號碼給我!」,「白痴哦!妳早就有了!」她是我同事。

  我開始想像,好像這幾任、近來的這幾任,好像距離「認識」(在此指除了從陌生人變成朋友外,也指點頭之交忽然變成朋友)不久都在一起了嗎?你怎麼對自己的感情這麼隨便?」她質問我,我那時候啞口無言。不過那時候跟吃完午餐,所以我是真的想抽菸,我告訴她,不是想逃避這個問題,而是我真的要抽菸。

 

  結果我從沒有解釋、回答那個問題,跟她吃完飯,甚至後來一起去郵局辦事情後,再也沒提過。

 

 

 

 

 

  可是,對我來說愛情就是這個樣子啊!

 

 

 

 

 

  一直以來,我都能很清楚的分辨每一個人事物給我的感覺,很清楚。我當下覺得,接受妳、這樣的距離很好、想問妳、或者只是單純的覺得近一步發展很好,都端賴我覺得在一起、相處的感覺怎麼樣啊。

 

 

 

  「我就是覺得舒服啊!」

 

 

 

 

  那時候的,早一點的我,個性可能不一樣,早年可能難以分辨,覺得女孩喜歡我、靠近我,感覺有安全感我就衝。

  但我只會越來越成熟,也越來越不像以前那般自私自利,願意付出,認真的去對待每一個人,仔細的去釐清每一種想法,至少甘願受到傷害而往前衝刺。想法或許會變,可是那種舒服的感覺,想抓住的衝動卻是不會變的。

 

 

 

 

 

  我又不是要買菜,要挑一個又大又漂亮又沒有農藥的。

 

 

 

 

 

 

 

  「你不覺得很浪費時間嗎?」又跳景了抱歉。

  「什麼東西?」

  「過了三十歲以後,我常常在想時間這件事情。如果你花了好幾年跟某一個女孩嘗試在一起、交往、甚至思考未來。然後你們在一起前,又花時間曖昧、約會、去釐清一些事情。所以到後來,你總共浪費了多少時間在多少對象身上?」

  「我不是那種會三心二意的的人。真的清楚了,我立刻衝,擋也擋不住。」

 

 

 

 

 

 

  覺得喜歡,就買啊!

 

 

 

 

 

 

 

 

  但是其實我的一般消費行為超級考究,會仔細去鑽研該品項的C/P值,比價,猶豫半天,可真的決定好了立刻去買、刻不容緩。大概只有刻不容緩一樣。

 

  但是其他事情,我不想、想這麼多。要嘛,決定好了,就去做、去衝!

  找我去哪?我去!嗆我去哪?我去!絕對不推託,立刻衝!

 

 

 

 

 

 

 

 

 

  我那時候慌了,把鑰匙,連同我的所有東西都丟在摩托車車廂裡,但因為人在地下室,所以連要推去找摩托車店幫忙開鎖也沒機會,如果沒能把手伸進去車廂裡面摸索,或許我直到隔天早上才會被人發現,我睡在地下室裡。

 

  在我伸手進去車廂裡頭,手差點沒給弄斷,但總算掏出鑰匙,總算我回家了。

 

 

 

 

 

 

 

 

  我想了一下。

 

  我想了一下。

 

  我想了一下。

 

 

 

 

 




 

  然後,我這次什麼都不說,把秘密留給自己。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Freaky Person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4)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