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你真的很屌,竟然說…『我媽之前自殺的時候怎樣怎樣』…說這麼順,而且還講這麼大聲。」她們全笑了,因為我媽其實那時候沒有自殺成功,而那個話題,是講到我跟我媽的電話,她們說,感覺我跟我媽也太熟。

  對,我們很熟。

 

 

  下一個話題,是,我講得我好像離過婚。

  因為我們討論得是到時候要搬的家、那些一起購買的家俱、歸誰、又該怎麼分。

 

 

  志工大姊看了我一眼,好像感到十分訝異般地。

 

 

 

 

  在某程度上來說,的確有點像是離過婚,曾經結婚。

  她這麼說。

 

 

 

 

 

 

 

 

 

  「我覺得你跟她們…說的話都很曖昧,你以前說你是被動的人的,但我看了以後,卻覺得跟事實不符,因為好像都是你主動找她們講話的。」

  她對我這麼說,而雖然之前她有時候打電話給我時、我可能在電話中、又或許在跟別人line通話中,她會開我玩笑般地質問我到底在跟誰聯絡,但我好像知道他其實不像是查勤班地那麼質問。

  她說,無論如何,都治標不治本,因為或許我跟她們說話就是如此。

 

 

 

 

 

  唉呀,我這個人其實很簡單。

  對於我覺得該稱讚的、我會稱讚。

  好比我說過她做的菜看起來很好吃、好像感覺很正、又或是另外一個她的顯圖非常正,又或是鼓勵另外一個她的遠距離戀情。

  但除了這些之外其實也沒有什麼。

 

 

 

 

  我這個人最討厭的,就是喜歡說曖昧話的人。

  他說過(我有點感動,因為最近我的blog裡面已經很少出現男字部的「他」),他最討厭的就是劈腿和搞曖昧的人,因為那都是不負責任的行為。

  其實我也是。

  我並不是我是熱愛劈腿和曖昧的人,應該說是我也討厭那樣的行為、那種人。

 

 

 

  我可能不自覺得散發出,讓別人誤以為我在說曖昧話的字詞,可是,我完全沒有那些意思。

  因為除了我真正喜歡的人之外,其餘的異性,我幾乎都視為「無性別」。

  就好比我第一次跟她說這個理論之時,那時候她剛失戀,她問我是不是對她無性別,我說可能沒辦法,如果只是無性別的女性朋友,如果她們難過地想要抱我、借了借我的肩膀,真正的朋友,乾乾淨淨單單純純的朋友,我對她、她對我也事的朋友,我其實會借。

  但那時,我不能借她。

 

 

 

 

 

  約莫一個月後,我終於借了,因為她除了是我的好朋友,也是我的情人。

  而這一個月之間,我也自覺得乾乾淨淨,除了我順從她期待而也喜歡與她從晚間十二點開始聊skype聊到半夜兩點,即便出去約會也會在回家後接續講著skype。

  但我也乾乾淨淨,就如同她說的、我與一般男生大大不同,因為他們總會儘可能地賺取身體上的甜頭,但我絲毫沒有任何興趣,因為我想為她、為自己負責,所以在那般真正喜歡對方的前提下,我都不會踰矩。

  正因為真正喜歡,所以才更堅持不要踰矩。

  如果踰矩,代表不尊重對方也不尊重自己的身體,即便再怎麼有著身體或是心理上的吸引力。

 

 

 

 

  我自覺得乾乾淨淨,我自覺得。

 

 

 

 

 

 

  她對我的比擬是,她覺得我就像是糖衣一般,是那種妳碰觸到更深層以後,就會發現完全黏在手指上,會吸引人想舔一舔、更加喜歡的男生。

  而我,仔細想了一下,好像的確是如此。

  但建立在她對我的評價上,我開始疑惑,是不是我那些自覺的根本沒有什麼,但讓對方聽起來覺得曖昧的話語吸引別人喜歡我、還是我如同糖衣般的模樣吸引別人喜歡我?

 

 

 

 

  我打電話給她,因為有人總回台南老家就會在FB上炫耀,而我總喜歡這般挖苦她(他)們,我的朋友們。

  「欸、我在跟我台南的男朋友約會。」她回到老家,把電話遞給了她朋友。

  我開頭的第一句話就是,「幹,我就是她台北的男朋友啦!你好!」

  「你好!」

  「你幹嘛跟她在一起?她真的很雞掰你知道嗎?」這邊是我說的。

  「我知道。好,那我來創一個反XXX社團。」

  「好,那我第一個加入。」其實我還真的跟她「台南的男朋友」聊了好一會兒,他說,感覺我是一個非常有趣的人,外加上她後來也跟他簡介了我的生平豐功偉業,他說,下次去台南找他喝酒啊。我沒在怕,我後來跟她說。

 

  「我真的很後悔把電話拿給他,你們一定講很多我的壞話。」她這麼說。

 

  這一段話,如果只看我所說的第一句話,好像真有那麼一點曖昧。

 

 

 

 

 

 

 

 

  我試圖把自己的腳色抽離,可是後面的對話怎麼看也不覺得曖昧,因為我完全沒有曖昧的想法。因為她對我來說是無性別、完全沒有任何性別,如果我跟她兩個人共處一室,好比有天半夜她來我家聊天,我們會輪流地在床上、在椅子上坐著,該有的身體安全距離當然還是得有,因為畢竟,我們在先天上,是有性別的。

  但我視她沒有任何性別,因為我並不喜歡她、我也知道她並不喜歡我。

 

 

 

 

 

 

  而如果是其他狀況呢?

  好比,她可能喜歡我、或我可能喜歡她呢?

  那就更應該避免了。

  因為任何的身體接觸,都是建構在雙方都明確的知道喜歡彼此,而也願意為這些接觸負責,否則,都只是不尊重對方、自己,的,行為。

 

 

 

 

 

 

 

 

 

  她後來哭了,眼角泛著淚光,準備要哭了,就快要掉下眼淚了。

  她說,所有的一切、好比她的不滿,都是建構在,她太喜歡我的基礎上。

  她說,因為她見到的那些,讓她覺得動搖了對我的信賴。

 

  噢,我真的很抱歉。

  因為我只喜歡她一個人、只有她一個人。

 

 

 

 

 

 

 

  「我是一個絕對被動的人。」我這麼說過。

  其實對於朋友我也大多如此,若會主動只有會兩種狀況,一是我有事情必須求救、第二,就是單純的朋友,閒得發慌想晃晃、無聊鬼扯嘴砲。

  所以我會打電話給他,問他要不要隔天開車出來玩,找她出來喝茶,又或者是去她家坐坐看漫畫。

 

 

 

 

 

 

  但那句話的涵義最主要其實是,對於剛認識的新朋友,尤其是女生,我幾乎不主動的,因為避免被誤會我對她有意思,即便我真的對她有意思。

  我的想法是,我就展現我自然的所有我,如果妳有興趣、妳自然會找我。

 

  當我主動,也有另外一種情況,那就是,我認為她的現存困境,有一部分是我的責任、又或者是,只有我能夠幫。

  而我喜歡當超級英雄。

 

 

 

 

 

 

 

 

  她們兩個都有絕對的信賴感。

  她說,其實她配不上他。我說她當然配不上他,他是一個多棒的人。

  她跟我一樣都是異性緣非常好的人,他也這般允許她跟別人出去,甚至開起了誰是她哪地的男朋友的玩笑,因為她知道自己的正牌男朋友是誰,只有他足以冠上那個稱號。

  「不過我跟你一樣,都跟那些異性好朋友沒有什麼,絕對不會踰矩,知道到哪裡就該收手、就該拒絕對方,如果發現對方有其他意圖,而自己因為有責任於人、也有責任於自己,所以絕對不會踰矩。」

  我跟她許久之前就有這般共識。

  而我跟她也是真正的好朋友。

 

 

 

 

 

 

  我說完了。

 

 

 

 

 

  抱歉,真心這麼抱歉。

  我眼裡只有妳。

 

  沒有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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