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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個人都會有自私的時候,都會有。

 

  而我也是。

 

 

 

  那天我跟她,因為要先去四面佛還她的一個月五萬的願,所以回到了我的大學母校附近,吃了好吃的燒臘後,散步回到了大一上課的那一個校區。而因為我穿著她的內搭褲、雪花內搭褲,其實一開始只是打算拍照給她的好同事看看,因為她的同事也是個會認朋友穿著的傢伙,為了有趣,所以TAG在FB上。

 

  或許就是因為TAG的那幾張照片,外加上blog上的文章,所以讓分手兩個月,且人在異地的她感到難過。

 

 

 

  身為共通朋友的他首先發難,問我這樣是否妥當。

  其實我並不覺得有什麼好不妥當的,畢竟我倆都應該是不受到任何束縛的,但他認為公佈的時間太快了,或許她還沒能準備好。但一切就是這樣順理成章的發生了啊,認識她、跟她變成親密的朋友,而最後交往。所有的一切,全部都在跟她、分手的她,分手後發生,什麼也沒重疊,也全部都與現在與我交往的她無關。

 

 

 

 

  我想問題其實出在我自己。

  或許是我這個人比較自私,其實我覺得只要是擁有一段關係,甚至是曾經約會過的每一個對象,想當然一定是在某程度上有著共通的話題,甚至曾能當過要好的朋友,而為什麼結束關係後,也要把所有關係都通通結束?難道不能當朋友嗎?就只是朋友,回到最初、最初的原點,沒有要發展什麼,就是像是朋友一般地也不行嗎?

 

 

 

 

  可是仔細想想,這也不過是我一廂情願的想法,或許她們根本就不想跟我當朋友,或者壓根不想再知道我的事情,我說的每一句話、不經意分享或刻意分享的每一件事情對她們來說都只會是傷害。

  就像是一把用繩子繫著的球棒,我只是輕輕拉了一下,或許有人就會被絆倒、甚至摔成重傷。

 

 

 

 

  我真的是太自私了啊。

  但也只是覺得這樣逃避下去不是辦法,與其躲著避不見面,假裝什麼事情也沒發生,不如就等待機會好好見個面、說說話,像個朋友,好好把屬於曾經的情人的關係處理掉,別再想什麼還能當朋友或者是什麼之類的。

 

 

 

 

 

  好像是這樣。

 

  對女友來說,前女友永遠都是最可怕的生物。

 

 

 

 

  對男友來說,最可怕的生物到底是什麼呢?

 

  感覺起來男人好像總是比較類似,對著「前女友」都有既定的脈絡,有些人,尤其是我們這個年紀的男人,好像有一部分因為女人遇到了更富有的男人所以被捨棄,於是他們對著前女友仍有期待;有些人則是因為偷吃而甩掉了所謂的糟糠妻,對著前女友有著滿滿的愧疚,於是也有一些期待、期待能夠再做些什麼;有些人想著分手後或許還能當砲友,積極連絡前女友,像個腦殘砲彈…

  好像,還可以分成幾類,但我實在懶得再分下去了。之所以會忽然這麼說,也只是覺得對於男人來說,前女友永遠都是讓現在待在身邊的另一個女生略帶顧忌的生物。

 

 

 

 

 

  別顧忌,沒什麼好顧忌的。

 

 

 

 

  抱歉我的自私可能傷害到她,或者已經傷害到她,我感到非常抱歉。

  好吧、我現在知道了,我們其實不可能再當朋友了,因為我對妳造成的傷害實在太多、太多了,而妳不應該再繼續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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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eaky Person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