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作文一直不太好,其中和我的熱愛離題有相當大的關係。
而不過也有一個相當大的因素在,那就是「詭辯」。
我無法走上正規道路,我不是故意不走,而是 走不上啊啊啊啊啊。
我的用字遣詞相當奇怪,也就是聽的人可能聽得懂,但是會莫名覺得我很像用在怪地方。
像我描述舒服,可能會用「連續吃了五百個饅頭,終於喝到一口米漿。」
這,就是「舒服」。
像我描述不開心,可能會用「醫生說我心臟有問題,得立即開刀治療。」
可是他不願意替我做開心手術
這,就是「不開心」。
像我描述運氣不太妙,可能會用「運氣差到你想要去廟廟找神明保佑,可是你去廟裡擲杯,廟方卻告訴你,神明不想罩你。」
這,就是「不太妙」。
像我描述M型社會,可能會用「當你發現孩子們都吃起鼻屎,而且樂此不疲,可是卻看到常有新聞在說哪個公眾人物都吃魚翅鮑魚。」
這,就是「M型社會的食物端」
像我描述做愛這檔事情,我可能會用「兩人相親相愛你儂我儂,所以只好相撞相撞(台語)。」
可是卻不會用那些老套的上床,做愛,打炮,或者之類。
這,就是「做愛」。
實在太多了,不勝枚舉。
我都被枚舉這個武打高手,
給徹底的擊敗了一次又一次,
被壓制在地上流著眼淚對觀眾說:
「我對不起鄉親父老,也對不起相親對象!」
我當然可以使用淺顯易懂,讓別人一看就知道我在說甚麼的話語。
可是我無法。
我總是雙關來雙關去,奇怪的譬喻來,莫名的舉例去。
因為我真的直觀的想到那些。
在我驀然回首這些文字陪著我的時光時,
有時候甚至不知道當時的我舉那些例子,
到底是甚麼意思。
只是當時的我想舉那個例子,而現在的我,看不懂。
我只是熱愛詭辯,而我就是這樣的人。
在這樣的詭辯對話之中,充滿了一些些許的衝突。
或許這時候有人說,「詭辯」不是這樣用的吧。
你又一次的用錯了字。
但我只能說,我爽。
就跟我說話很快很快,時常一句話要說兩遍我才聽得懂。
但我不嫌累啊,如果我不認識你,不與你交好,那我根本懶得跟你說話,懶得跟你說第二次。
我的詭辯會時常上演,
我改不了。
但是我願意重新解釋。
反正我這人就是廢話連篇,少一句,不如多一句。
支持廢話,世界會更好。
錢包,不會變小。
大愛電視台,
我都有陪我媽在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