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作文一直不太好,其中和我的熱愛離題有相當大的關係。

 

而不過也有一個相當大的因素在,那就是「詭辯」

 

 

 

 

我無法走上正規道路,我不是故意不走,而是 走不上啊啊啊啊啊。

 

 

 

 

我的用字遣詞相當奇怪,也就是聽的人可能聽得懂,但是會莫名覺得我很像用在怪地方。

 

 

 

像我描述舒服,可能會用「連續吃了五百個饅頭,終於喝到一口米漿。」

 

這,就是「舒服」。

 

 

 

像我描述不開心,可能會用「醫生說我心臟有問題,得立即開刀治療。」

可是他不願意替我做開心手術

 

這,就是「不開心」。

 

 

 

像我描述運氣不太妙,可能會用「運氣差到你想要去廟廟找神明保佑,可是你去廟裡擲杯,廟方卻告訴你,神明不想罩你。」

 

這,就是「不太妙」。

 

 

 

像我描述M型社會,可能會用「當你發現孩子們都吃起鼻屎,而且樂此不疲,可是卻看到常有新聞在說哪個公眾人物都吃魚翅鮑魚。」

 

這,就是「M型社會的食物端」

 

 

 

 

像我描述做愛這檔事情,我可能會用「兩人相親相愛你儂我儂,所以只好相撞相撞(台語)。」

可是卻不會用那些老套的上床,做愛,打炮,或者之類。

 

這,就是「做愛」。

 

 

 

實在太多了,不勝枚舉。

 

我都被枚舉這個武打高手,

給徹底的擊敗了一次又一次,

被壓制在地上流著眼淚對觀眾說:

 

「我對不起鄉親父老,也對不起相親對象!」

 

 

 

我當然可以使用淺顯易懂,讓別人一看就知道我在說甚麼的話語。

可是我無法。

我總是雙關來雙關去,奇怪的譬喻來,莫名的舉例去。

 

因為我真的直觀的想到那些。

 

 

 

在我驀然回首這些文字陪著我的時光時,

有時候甚至不知道當時的我舉那些例子,

到底是甚麼意思。

 

只是當時的我想舉那個例子,而現在的我,看不懂。

 

 

 

我只是熱愛詭辯,而我就是這樣的人。

 

 

在這樣的詭辯對話之中,充滿了一些些許的衝突。

或許這時候有人說,「詭辯」不是這樣用的吧。

 

你又一次的用錯了字。

 

 

 

 

但我只能說,我爽。

 

就跟我說話很快很快,時常一句話要說兩遍我才聽得懂。

但我不嫌累啊,如果我不認識你,不與你交好,那我根本懶得跟你說話,懶得跟你說第二次。

 

 

 

我的詭辯會時常上演,

我改不了。

但是我願意重新解釋。

 

 

 

反正我這人就是廢話連篇,少一句,不如多一句。

 

 

 

支持廢話,世界會更好。

錢包,不會變小。

 

 

大愛電視台,

我都有陪我媽在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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