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看了看無名,我的舊文章,忽然想起了很多人。

  而現在我們失聯、或者聯繫次數,少上甚多。

 

 

 

 

  昨天,我參加場婚宴,而彷彿那些曾失去的老朋友只會再在婚禮、或者葬禮才會再見面。

 

 

 

 

  婚禮,總比葬禮好,我是這麼想的。

 

 

 

 

 

  昨天,再重逢的是大學同學,我們一伙男孩、女孩,曾經那麼要好,現在卻好像有點疏離。

  這個月月中,我還會,再去了場我高中同學的婚禮,而我們以前一伙六人,大學時光非常要好,總是,說走就走。

 

 

 

 

 

 

 

 

 

 

  有好多失去的、朋友。

 

 

 

 

 

 

  我想起她,高中我們就非常要好,那時我們都戲稱她是我妹,因為,她總是喜歡用拳頭灌我手臂,(啊,忘了說,她是桌球校隊,所以她的臂力…)之前還一度為了避免被誤會而在週六日一前一後走入學校。

  大學時我們依然要好,她重考一年,但當時的她徬徨無助,為了能夠常跟我見面、聊天,千里迢迢過來我們學校打工,不過離職後,她忽然消失,而我見到了那篇文章。

  那篇說著,她哭著,癱在收銀機前,問我、質疑我,「你現在怎麼會變成這樣?」

  那年,我十九歲。

 

 

 

 

 

 

 

  我想起她,我這才記得其實我當時曾經喜歡過她,而之前我把她歸類在「那些根本不需要被記住的過客」裡頭,不過,因為遠距離,我們並沒有在一起。

  多年以後的現在,約莫是去年,我跟她再度在京站重逢,嘴裡聊著的分別是與當時的現任男朋友、女朋友的近況。

  她笑著,揮手跟我說再見,說下次還要再見面,但其實我想不會再見面了。

  她的表情,比起更多年前,她尷尬的神情好上許多,因為她從不曉得我這人說走就走,但她還沒有準備好,所以沒有接受,所以後來我離開了,消失了好幾年。

  那年,我二十歲。

 

 

 

 

 

 

 

  我想起他,緊接在她之後。

  在與她分開的當天傍晚,我在嘉義就他那麼一個朋友,他還讓出房間給我,說我能夠在他那過夜。不過我沒有,因為我當天本來就預設,如果我跟她交往,我就留在嘉義過夜,如果沒有,那我必定得返家,當天來回,連我媽都罵我幹麻不待在嘉義過夜。

  我跟他在嘉義的某個公園抽著菸,而多年以後我跟她交往,才知道那是中正公園,而我們吃的正是最有名的香腸。

  當時的前一年,我們說走就走,等到我在西門的工作結束以後,晚間十點,搭著火車去花蓮。

  他說,他分手了,而他開始抽菸。最近,他終於離開嘉義,回到台北,而我卻一直沒跟他見面,甚至連他的手機號碼都沒有。

  那年,我們二十一歲。

 

 

 

 

 

 

 

 

  我想起他,那年情人節,我們剛好都單身。不,應該說,他單身,而我那時沒有妞,更正確的來說應該是,我從不找人過情人節,因為我從不想被人誤以為,我想跟任何人成為真正的情人。

  我們去了九份,四處走走、拍照,腦殘的表情,愚蠢的文字註解。

  然後我們同年夏天,我們環島,從此失去聯絡。

  那年,我們也是二十一歲。

 

 

 

 

 

  你、還有你,都是屬於同一群的,我們。

  該死的,我想起你們了你們知道嗎?

  那時候我在無名爆炸,因為你們竟然把錢用丟的丟給我,說我只是想賺旅費,所以替你們畫衣服,寫完文章以後我就甩門出去,因為她剛好約我、出去散步,我們恰好走到保齡球館。

  你們幾個衝了過來,四面八方、從新莊、從板橋、從樹林。你們質問我,我問了身旁的她,能不能讓我處理一下,她向我點頭,露出了她的微笑。

  那時候我就知道這個結可能再也解不開了,當天夜裡,我們散步回去的路程,我已經沒有心情,她問我,怎麼了。

  糟透了,我回答她。

  散完步以後的幾天後,我們出發環島。

  過了不久,你們得知了「盧溝橋事變」,我好像真正想要開始有一段正常的關係,但我後來無疾而終,但我沒有告訴你們細節,你們不再像是聽著天橋說書般地敲鑼打鼓要我交代細節,那時我就知道有點異狀。

  又過了一些時日,我跟她交往,我們出來吃了飯(然後抱歉,這一段裡的三個她,是不同的三個女孩)。

  然後,我們彷彿再也沒見面過。

  那年,我二十一歲。

  該死的,我想把你們給找回來,而我們這一個月月中會團聚,下次再找我出來好嗎?我依然,說、走、就、走!

 

 

 

 

 

 

 

  我想起她,我跟她從十八歲的那一年就認識,斷斷續續的約會了三年、甚至四年。

  每天從一天一包鋁箔包開始,我會替她對好條碼,從買了一本酷報開始聊天,她陸續跟幾個男生分分合合,我陸續跟幾個女生約會,直到我快要畢業,而她甚至出社會了快要兩年。

  死心眼的她,容易膩煩的我,剛剛好的距離、剛剛好的頻率。

  一直到那幾個月,我跟她才真正終於搭上線,靠的最近。

  她說,我只是學生,而她沒辦法再養我。現在能養我,但未來得靠我養她、才能讓她決定是否能夠跟我交往。

  可是最後,她終於按耐不住,問了我,在一起好嗎?她問我。我不知道,我這麼回答她。

  但當下,其實我是想衝下樓,走到她家門口,把她叫了出來、緊緊地抱著她,但我當時沒有,所以再也不會有。

  你是寶石人,因為你是我的寶、我的diamond,而我會纏著你一輩子。她那時這麼說。

  而現在,她要結婚了,我想她的承諾從我後來消失後,就不會再兌現了。

  那年,我二十一歲。

 

 

 

 

 

 

 

 

  我想起她,我們在外系的課程上認識。

  她,太美了。

  穿著碎花裙的她,站在鶯歌陶瓷館、李梅樹紀念館裡頭,我找理由跟她說著話,在公車上跟她玩著白癡的遊戲,送她回家,甚至在電影院等了她八個小時,加入了當時只有英文版的Facebook,她要求我寫一篇關於「how do I protect my girlfriend」的文章,但我沒有理她,因為我一向不討好約會對象的。

  「喂,現在來陪我溜狗。」當時入夜,所以我拒絕,因為我不想這麼沒格。

後來她告訴我,她同時跟兩個跟她親密的男人提了要求,而她其實比較希望我能夠陪她,我勃然大怒。

  我單身四年不是要來這裡讓妳測試的!我跟她同時刪除了對方的手機號碼、臉書帳號,如同發怒的兩個小孩,後來在學校裡再遇見她,也一句話都沒有再說過,她別過臉,好像我是個始亂終棄的渾球。

  不過我謝謝她,因為我的橋倒了,終於倒了。

  那年,我將近二十二歲。

 

 

 

 

 

 

  我想起她,其實我們現在仍然有在連絡,萬幸,因為我辦了智慧型手機。

  我曾寫過一篇關於我愛她的文章,以著類似朋友的情愫,而她也是。

  那時候她還能擁有正常的關係,還能擁有,即便她那時候是習慣性劈腿。

  我們互相在彼此無名上留話、畫上重點,大概每幾個月、或許幾個禮拜就會出來碰面一次,而我甚至見過她的母親,還一起吃了飯,她感謝我始終照顧著她的女兒,因為她總把我的話掛在嘴邊。

  我們一直都會是非常、非常要好的朋友,當時我心裡想,我未來的另外一半,必定得接受我跟她的關係,這種狀似家人的情感。

  我從十七歲認識她,至今,仍是如此。

 

 

 

 

 

 

 

  我想起她,嘿,小飛俠的過馬路姿勢。

  她那時候曾經牽了我的手,拉著我、確保能夠平安過馬路,而我以飛翔姿勢回報。

  我們不過才見面幾次,第一次的羅東高中、第二次的台南海南路、第三次的故宮、第四次的蘭陽國中。

  她現在是正式老師,假日還會接婚攝,或許有一天會嫁去香港。

我忘不掉她那篇「我的家庭」的文章,破碎的,從此尋找「家」的她,在人生裡也不斷換著家,宜蘭家、高雄家、台南家、台北家、香港家,到底何處是她家?

我祝福妳,而我想我們應該也不會再見面了,而我們是真正的朋友,那種不管多久再碰上,即便隔了十年,也不會影響任何情誼。

  認識她的那一年,我十七歲。

 

 

 

 

 

 

 

 

 

 

 

 

 

  嘿。

 

 

  我決定要把你們一個、一個找回來。

  有些人我應該是找不回來了,因為你們的存在對我來說其實只是「某項意義」,所以我無須找你們,只要把你們放在心裡,記得你們的出現所帶給我的改變。

  而有些人,我必定得找回來,因為我想要與你們一起。

 

  改變。

 

  變老。

 

 

 

 

 

 

 

 

 

  也很抱歉我這人常常一溜煙地換了手機號碼,想著真正想找我的朋友總會找到我,不斷、不斷的,自以為重新開始新生活,而其實只是不斷讓混亂的生活上演著,那些找得到我的老朋友們,也只是重複的聽了我的新生活,但其實跟舊生活沒有兩樣,只是換個新角色,換一點細節,但根本沒換。

 

  我的生活不斷改變著,四到八年前的混亂、現在到四年前的穩定,還有或許四年,可能更多年的變數。

 

  但我現在已經開始努力過活,所以,我想要跟你們一起過活,所以,請不要嫌棄我過去的種種,因為那時候的我,早已死去,也只留下美好的部份

 

 

 

 

 

 

 

 

 

 

 

 

  特別鳴謝某些人總是不離不棄。

 

  抓狂曾說再也不會理會我的我摯友,其實從沒有放手。

  始終我沒再加為好友的帥帥,我們最近又將要見面。

 

 

 

 

 

  謝謝你們,到底幾年了我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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