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不用交往就能有更多肢體接觸,甚至是做愛,那幹嘛還需要交往自討苦吃?
其實我從沒有在做完愛後問人現在是不是代表交往了的意思,其實對男性來說,這是個罕見的問題,往常,好像比較多是女性開口,對部分男性而言,無須要肩負責任的關係比什麼都要來的輕鬆,因為說真的,男性本來就被社會期許多負些責任,但事實上,私底下,鮮有男性真正願意多負一些責任。
凡事沒有默認了這回事,口頭承諾,也是一種承諾。
我想起了這個問題,然後開始思考為什麼人要找,男朋友、女朋友。
其實沒有交往也能夠做很多事情,好比看電影約個會、去遠方小小旅行,甚至是做愛、接吻…等。
不過說穿了,任何關係都是建立在你知、我知的狀態下最好。
套句昨天法國思想家講的話,只有當你愛我的時候,我愛你這件事情才會有意義存在。
所以男女朋友這件事情,就是讓你知我知的狀態達到極大化。
而她告訴我,交往這件事情最棒的事情,就是擁有以及專屬…還有,知道自己不會被拒絕,能夠任性的要求對方這個那個,支配的權力。
口頭承諾,也是承諾,雖然與婚約的那種法律強制力的約束不同。婚約則是達到了另外一個層次,就是無論如何你都不能放棄,而且把對方、自己家人也納入進入了責任體系之中,不再是只為對方負責,還有自己的家人,更別說是兩個人所建立的小小家庭。
你知我知,這就是我今天下班後通車回家的體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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